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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代理纳税申报谈纳税申报常见的申报错误

2018-02-23 9:09:28      点击:

一、个人新买车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怎么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车船税代收代缴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购置的新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对于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日期为准;对于进口机动车,购买日期以《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所载日期为准。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为年应纳税额除以12再乘以应纳税月份数。
二、新注册的公司怎么到地税进行登记?
注册成立后需到地税机关进行信息补录、税种核定、签订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主管地税机关会根据经营范围对单位进行税种核定,认定单位所需要缴纳的税种,如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根据分局认定的税种,及时在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


三、增值税逾期未申报,该怎么办?
增值税逾期申报,必须进行补申报,增值税申报逾期,已经无法再通过网上补申报,只能通过介质或者持纸质申报表去纳税服务大厅办理。纳税申报逾期首违不罚。
四、非主观故意原因造成少缴税款的,是否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信用评价:1、由于税务机关原因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纳税人未能及时履行纳税义务的;2、非主观故意的计算公式运用错误以及明显的笔误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3、国家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影响纳税信用评价的情形。


五、增值税税负怎么计算?
增值税税负水平是指企业增值税税收负担率 增值税税负率=(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税主营业务收入)×100%;增值税税负过低,则有可能存在偷漏税问题,会引起税务监管部门的注意;如果税负较高,企业也应该查明原因,加强纳税核算管理,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
六、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怎么计算抵扣?
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注意: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一、同一地市的实行独立核算的总分机构调拨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二、离职补偿金能不能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离职员工虽然已经不是企业“任职或者受雇”人员,但发放的离职补偿是因为其在公司任职而发生的,应作为与员工任职或受雇相关的支出,在实际支付时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计提而未支付的离职补偿金不得税前扣除。

三、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一次性在税前扣除是否适用于合伙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第三条规定,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处理时,对有关固定资产折旧政策问题不能比照财税〔2014〕75号规定执行。财税〔2014〕75号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适用于合伙企业等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不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四、建安业的纳税人,老项目备案后清包工还需要再备案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料范围,完整保留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的资料备查,否则该建筑服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五、去年已经预提的工资但是今年才发放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支付汇缴年度工资薪金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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